甬资交管办〔2024〕4号
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区(县、市)、前湾新区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,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基准价计算行为,经研究,我办制定《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(试行)》,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
2024年11月27日